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经营用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