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二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