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