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等未实行专用的,由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