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和设有民族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逐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