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第二十条有效本市各类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标准和条件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委员会、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会同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