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少数民族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类用人单位,在招收、招聘、录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招聘、录用少数民族公民。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