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属于《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处罚的行为,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