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