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第十三条已废止转让共有房地产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受让权。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