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在限制区内设立不符合限制区发展规划、属劳动密集型或重污染型项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顿、治理或停业关闭;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