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补尝费征收工作,采矿权人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按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