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矿产储量核减单应作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凭证。

采矿权人应持采矿许可证到地质矿产部门领取矿产储量核减单,方可拉运矿产品。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