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沿县城道路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道路规划红线及规划中规定的后退红线要求,违规建设的一律无偿拆除。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