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摆摊设点或其它原因,需要临时使用规划区内的土地的,使用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二年。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