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有效村民代表应当经常联系其所在村民小组的村民,了解村民的意见和要求。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公布。村民代表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就会议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在村民小组村民的建议、意见,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全面、真实、客观地进行反映;会后向村民报告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