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以适当形式召集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前款规定的事项外,村民会议可以依法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事项。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书面表决形式进行,也可以在村民会议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中明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