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书写模糊不能辨认或者明显标注其他符号等不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选票为无效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