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已修改禁止制造、销售阴币、冥币、纸扎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殡葬设施的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