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城市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建公共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