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十条有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后统一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