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