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新能源管理机构协助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