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生产与经营第二十条已废止承担大中型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省新能源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审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