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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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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得随意抽调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做其他日常工作。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员由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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