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其编制数额的比例,县级以上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乡级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安排农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