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十条有效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并组织其每年参加不少于三十日的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