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应当遵守有关户外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牢固;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