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应当遵守有关户外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牢固;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