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