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第七章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因自然灾害致使公路交通中断,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养护作业单位及时修复,维护现场秩序,并依法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损坏严重难以及时修复的,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