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按照规定开具收费票据;

(三)按照公示规范设置公示牌;

(四)及时提示路况、通行和预警信息;

(五)按照标准规范,加强服务区的建设和管理。

遇有交通流量过大影响车辆通行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的措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