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所修建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的设施应当与路面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