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二十一条有效附设于公路的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及其井盖等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巡查。对因井盖等设施缺损、移位、下沉等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