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十九条有效公路养护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行人对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