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在重庆市投资兴办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