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第五章 居民待遇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允许台湾同胞投资者或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合作开办台胞子弟学校或台胞子弟班。经批准设立的台胞子弟学校或台胞子弟班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