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第五章 居民待遇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在本市投资的台湾同胞和随行眷属,以及受聘于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台湾员工,已办理暂住手续的,在购买或者租赁住房、旅馆住宿、医疗、游览、交通、通讯等生活消费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