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有效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