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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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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住宅小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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