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修复挖掘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道路路面,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专业单位施工,主干道应当在7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15日内完成。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