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点,应当统一规划。规划方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