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五条已废止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一)偷税、抗税的;(二)生产或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三)骗买骗卖、欺行霸市的;(四)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