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四章 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活动经费的来源是:(一)有关部门拨款;(二)会费收入;(三)兴办互助服务实体取得的收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