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活动经费的来源是:

(一)有关部门拨款;

(二)会费收入;

(三)兴办互助服务实体取得的收入。

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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