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四章 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是全县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自我服务的群众团体,是各级人民政府联系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的纽带和桥梁。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在业务上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