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和伤残等保险。

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照规定安排员工休假,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应当对女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