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已废止出资买断停产、倒闭或者收购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继续经营的,可以按照评估价给予适当优惠,成交价低于评估价80%的,须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租赁停产企业经营的,可以免收1-2年租赁费。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