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六十九条有效自治县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以上标准保护清江水体。清江及其主要支流洪水规划线以下耕地应当退耕,防止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