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六十八条有效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